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纳溪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纳溪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开设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纳溪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纳溪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区档案馆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纳溪区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纳溪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受理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邮编

区政府办

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纳溪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326

646300

区发改局

纳溪区云溪西路99号办公楼4楼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457

646300

区经科局

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三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888

646300

区教育体育局

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综合楼1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0410

646300

区公安分局

纳溪区公正巷7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118608

646300

区民政局

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纳溪区政府综合楼四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0320

646300

区司法局

纳溪区永宁街道凯阁路17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860525

646300

区财政局

云溪西路一段117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1065

646300

区人社局

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3048

646300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安富街道云溪西路一段117号综合楼2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0976

646300

区住建局

纳溪区百梯巷20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2229

646300

区综合执法局

纳溪区冠山路20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1458

646300

区交通局

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89号2栋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1820

646300

区水务局

纳溪区冠山路43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2049

4212213

646300

区农业农村局

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343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186

646300

区林竹局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5组99号(西部国际高新林竹产业园)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19210

646300

区文旅局

纳溪区顺江街6号广电大楼4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10839

646300

区卫生健康局

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26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602

646300

区审计局

纳溪区市民服务中心13楼(纳溪区麒祥路3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6565360

646300

区生态环境局

纳溪区百梯巷20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0298

646300

区统计局

纳溪区友谊路237号长永写字楼11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3055

646300

区应急局

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综合楼七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82032

646300

区市场监管局

纳溪区东升街道兴业路48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92030

646300

区商务局

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6号楼2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18818

646300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纳溪区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4210691

联系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99号

纳溪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纳溪区永宁街道凯阁路17号

联系电话:8860587

纳溪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纳溪区紫阳大道附18号

邮  编:646300


附件

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数据电文  信件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45条规定向

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申请表编号、经办人、受理时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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