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天仙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天仙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天仙镇人民政府;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399001)。
一、总体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抓总体,分管领导抓具体,党政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我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送,确保信息公开能够广泛传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31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信息379条,与上年相比增加4.12%(其中乡村振兴战略举措等方面信息32条,与上年相比增加6.67%;民生领域信息公开101条,与上年相比增加9.78%;其他方面信息公开246条,与上年相比增加1.65%);开设“康养天仙”政务新媒体1个,全年发布信息137条,与上年相比减少2.84%;通过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221条,与上年相比增加1.38%。同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260件,与上年相比增加26.21%;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12件,与上年相比增加9.09%;政协提案5件,与上年相比增加150%,政协答复0件,与上年相比减少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一是规范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的范围、分类、保密审查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信息保密审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三是完善信息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我镇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实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创新性,打造政务公开舆论高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镇纪委不定期开展公开内容抽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鼓励并保障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参与,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日常培训方面。针对部门、村(社区)政务公开联络人员培训指导力度不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机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三是公示质量方面。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部门、村(社区)政务公开联络人员培训指导力度,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健全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三是提高公示质量。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聚焦民生实事,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做到全面、精准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