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09:56:12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269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429218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在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3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从公开渠道来看,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5条,占比62%;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58条,占比38%。政府网站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公开机构信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情况、涉农补贴、法治政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等。2025年,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63件、网络问政8条、信访件8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提案18件,处理行政许可143件,行政处罚2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和保密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依托高效运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局积极、主动地公开了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一系列核心政务内容,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全面公开与高度透明,进而显著提升了政务服务的质量与效能。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主要以区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载体,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布和更新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审批办事事项、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认真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二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咨询、监督、投诉。全年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群众政策咨询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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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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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渠道需要不断拓展,公开及时性还有待提高,需要更多的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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