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20:00:4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麒祥路3号(市民服务中心12楼);邮编:646300;联系电话:42803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纳溪区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5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7条,“爱纳溪APP”32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5条,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99条,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信息12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分局未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无自建网站,主要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和爱纳溪APP等平台及时公开民政板块信息。内容包括民政政策、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民政工作信息。及时推送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更新,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设置专职人员1名,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业务股室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信息公开后及时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无误。三是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虽及时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存在个别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审核通过的信息公开件当日内发布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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