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16:18:26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2组99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33683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落实纳溪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均无涉密事项。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其他渠道公开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阶段就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发布渠道等内容,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二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各类政策性文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网站行政法规。严格对照行政法规库更新网站行政法规文本情况,集中规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章等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信息更新工作。二是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其他网站其他栏目,如“爱纳溪”“信用泸州”“公共采购网”等数据内容一致。三是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日常更新维护。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评优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网站公开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让公众掌握最便捷的咨询和反映诉求的途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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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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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量和更新速度还需进一步扩大改进措施。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充实公开内容,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定期维护,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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