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0:55:18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纳溪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溪西路一段145号1号楼(通达小区临街二楼);邮编:646300;联系电话:421166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主动公开文件、医保政策调整及解读、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案例曝光等内容,保障群众对医保政策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94条,其中医疗保障信息81条,占比86%;行政处罚信息8条,财政信息4条,政协提案和答复1条。2024年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34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回应问政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医保局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周更新“医疗”栏目,持续健全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审查,严格信息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合法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明确“三审三校”责任主体,健全重大舆情和重要事项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医保局进一步规范化政府信息建设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采集、梳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及时满足群众对医保知识的拓展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制度,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根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今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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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2025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内容,并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推送医保领域政策等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到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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