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6:30:58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42803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党组会、职工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8条。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条。其中,政策解读1条,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条,网络问政7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7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2条,民心守护12条,森林防灭火6条,乡村振兴信息18条,安全生产24条,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类信息4条,其他民政工作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包括政策解读、乡村振兴、慈善救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民政工作动态等信息,对信息发布仔细进行审核,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民政板块内容发布工作,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便于群众快速准确获取对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信息。上网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为了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认真对照上级评估指标,查漏补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务实开展。2023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及时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开的内容以动态、要闻等宣传性信息为主。对存在问题,我们将积极改进: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二是丰富公开内容,选取民政热点政策和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满意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