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纳溪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百梯巷20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282229)。
一、总体情况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不断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和公开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4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8条,占比35%;,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开设政务微博1个;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26条,占比65%。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5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将以办理的施工许可情况、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消防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共公开信息47条,切实做到了全面公开。
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危房改造信息等方面信息4条;围绕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2条。
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2条。
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公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和2020年实物配租名单2条,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建筑行业初级职称评审1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5条。
2.解读情况。针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率达到100%。
3.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区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6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26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2件、政协提案和答复2件,网上调查征集3期,回应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1项,公开办理结果1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确保规定内容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根据住建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租房配置、农村危房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机构职能调整等内容。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下达到责任股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局机关和政务大厅住建窗口分别设置公示栏和公示牌,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将审批项目、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和工作时限等属于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有效促进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等网站,qq群、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使公开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七)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开的信息均履行审核程序和保密审查,全年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发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未出现泄密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 | 7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93547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上的统一安排,进行了及时、高效地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www.naxi.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