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全文公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股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280213)。
一、总体情况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内容,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思路,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三是加强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局办公室要按要求抓好工作分解,明确相关科室和具办人员职责,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抓好抓实,将《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751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26条,占比56.72%;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98条、占比26.36%,其中开设政务微信2个、公开信息198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27条,占比16.91%。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12条(纳溪融媒体网站),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等方面信息4条(门户网1条,纳溪融媒体3条)。
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3条。
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32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3条,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6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8条。
五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各类规划计划、重点项目信息3条,应急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信息3条,教师招考相关信息5条,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39条。
2. 解读情况。针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4条。
3. 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区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161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0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2件、政协提案和答复5件,回应信息1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纳溪区教育体育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96项,公开办理结果498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设监督组在局政策法规股。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溪区教育体育局共建设新媒体2个,纳溪教育微信公众号运营正常,推送信息186条;纳溪教育发布发布信息12条。
(七)监督保障情况。坚持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530.6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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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所占比重过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不足。二是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公开的信息没有多少人关注,公不公开都不要紧。三是信息统计条块多,相关平台后台管理没有自动统计数据,统计工作量大;四是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布动态,梳理应公开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全方位进行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多样性。二是深化公开意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条例精神组织深入学习,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贯彻落实到位;结合“天府通办”等宣传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并能运用。三是提升相关平台功能,实现自动化统计。四是定期开展人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