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9 19:06:11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李琰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16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292042)。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区卫生健康局按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总体要求,向社会公众通报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81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9条,占比22.7%;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58条,占比53.6%,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258条;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信息114条,占比23.7%。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236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医疗卫生类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7条。三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26条。

2.解读情况。针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发布解读信息1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率达到100%。

3.回应关切情况。公开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2件、政协提案和答复3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 件,已办理。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版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大型LED屏、服务大厅电视、横幅、大型看板、宣传栏等宣传健康知识,及时更新我区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2020年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0

15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7

+11

20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格式不够完善;公开信息主动性不够强,有时存在更新不及时现象。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格式;三是定期开展自查,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规范的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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