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15:45:03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www.naxi.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43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212213)。

一、总体情况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区上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条例》要求,结合水务局职能职责,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编制了《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按要求真实、按时对应公开内容进行了公开,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9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1条,占比93.3%;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0条,未开设政务微信等平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8条,占比6.7%。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1条。

二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1条。

三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6条。

2.解读情况。本部门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3.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4件、政协提案和答复3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州市),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132项,公开办理结果94条;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累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土地使用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8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切实加强网页监管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网站信息上传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除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外,还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载体公开水利重点项目、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积极宣传我区水利事业发展情况,依法公开水利信息,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开展网络安全检查1次,确保网络安全有序运行。我局全年未创建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账号。

(七)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股室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置。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0

9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0

0

行政强制

1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49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使用面还不广,虽然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我局信息,但群众知晓度仍不够,如有些市民来信内容并不是我局职能职责,群众对我局的职能能职责了解不够,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二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依然部分存在。一般工作动态公开的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够深入,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不便于群众获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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