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9 00:00:0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含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情况等四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云溪西路一段99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282032)。  

  一、概述

  2018年,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要求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2018年,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公文、计划总结、工作动态、人事分工、财政信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其中,计划总结类13条,占8.1%;法规公文类86条,占53.4%;工作动态类37条,占23%;人事类1条,占0.6%;财政类1条,占0.6%;行政执法类14条,占8.7%;其他类9条,占5.6%。

  1.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

  2.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创建“纳溪安监”微信公众号。

  5.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2018年未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数量不多。

  改进措施:制定年度公开计划,提前规划布局,对公开信息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拓展公开范围;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合理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泸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各级相关规定,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类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是否涉密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程序及时上网公开。同时,进一步明确任务,在职工会上对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进行学习;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将政务信息分配到各股室,以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公开。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年公开信息161条,按规定时间在信息形成后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根据公开范围,对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及时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人事、年度预算等,确保信息公开全面性;同时,按照制度要求,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并针对部分信息和内容变更的情况及时修改更新,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认真做好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解读;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电话,推进网上咨询、隐患举报等,有针对性的解读相关问题。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度,共协助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并及时、主动向代表、委员公开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特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建立“纳溪安监”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相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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