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门。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财政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区财政局联系。(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财政局,电话:0830-4281065)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共同推动全区财政工作再创新高度。
强化组织保障。我局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下达到责任股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突出重点信息。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确保规定内容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根据住建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收入支出、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确保规范透明。坚持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开的信息均履行审核程序和保密审查,全年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发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未出现泄密事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比2016年多4条,其中,法规公文11条,点84.6%;工作动态类2条,占15.4%,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向社会公开了财政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无公众向我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涉及秘密文件、个人隐私、属本单位内部文件等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范围的信息,我局严格按照信息不予公开程序要求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在公开形式和时效性上还存在不足,主要从以下: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地对本部门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公开。
二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回应他们的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7〕125号)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7〕210号),全力推进财政收入与支出、区本级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服务,重点对照政务公开内容,逐项狠抓落实,确保财政信息公布及时、公布渠道规范、公布数据准确,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共承担7件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任务落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了提案办理任务,并以提案为指引,全力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7件建议提案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结率、面商率和满意率均实现100%。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积极推进公共财政资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