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2 00:00:0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纳溪区司法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纳溪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凯阁路3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8553636)。 一、概述 2015年,区司法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密切联系群众需求,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加强了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具体实施该项工作,通过纳溪区司法局公众信息网,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对网站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浏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加强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四是深化公开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例、精神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加强各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协助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条,比2014年多46条,增长30.5%。其中,计划总结类1条,占0.5%;工作动态类169条,占85.8%;人事类2条,占1%;其他类25条,占12.7%。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公众信息网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条。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此项情况。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上线问题16项,其中包含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公证律师、社区矫正六个方面的问题和详细解答。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此项情况。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张贴栏,公开信息42条,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此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此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全年的信息公开数量较去年增加,但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所占比重过大,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不足。 2.信息公开形式上比较倚重公众信息网,对其他公开形式利用不足,公开方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1.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了解本单位动态,梳理应公开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全方位进行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多样性。 2.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继续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基础上,更多地运用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并在一楼大厅增设一块电子显示屏,增强信息公开效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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