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1 00:00:00 【字体: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公安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务网站(http://nx.sclzga.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公正巷3号;邮编:646300;联系电话:0830-4118608)。

  一、概述

  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要求内容具体、数据翔实、分析准确、重点突出。

  2015年,纳溪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条例》、《泸州市政务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公纳府函〔2015〕122号)和《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纳溪区公安分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川府发〔2014〕4号)中涉及县级公安机关8项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编制目录,通过区公安分局政务网站的专栏集中、全面地公开其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根据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纳溪区公安分局对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人员工作责任再次进行明确。2016年2月,纳溪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发布《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务网站(http://nx.sclzga.gov.cn/)发布报告全文并提供电子版供下载。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纳溪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分局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公安分局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应用区政府统一开发的泸州市纳溪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务网站网上管理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

  (三)加强区公安分局政务网站建设。根据《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泸公纳府函〔2015〕70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公安中心工作,丰富内容,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警务咨询、信息发布、网上服务、警民互动等功能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整合各类警务服务资源,优化网上服务台设置,对居民、企业、外国人等不同群体的办事项目提供场景式、体验式服务;新闻发布会2场,链接市公安局公安网络问政平台,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开设“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四川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清朗网络空间 维护网名权益”、“打黑除恶暨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打侵财、治毒品、压发案专项整治工作”、“清网行动”等6个专题,突出反映我区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中心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同时,狠抓包括区公安分局政务网站在内的全区公安政务网站的安全问题,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政务网站及时整改,严把政务网站的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3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960条,概况类、计划总结类、法规公文类、人事类、财政类等信息3470条。(一)通过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六个板块(警界资讯、警务公开、警民互动、办事大厅、服务民生、警营风采)主动公开发布警务要闻、警方提示、警情播报、警营文化、卫士风采等各类政府信息4000余条,(二)清理确定行政权力共1099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99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检查5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示行政办事服务事项8项,提供28部常用法规公文供点阅;(三)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年内接待公众公开查阅政府信息10000余条次;(四)自今年5月开通公众微信平台(“平安纳溪”)以来,累计发布微博、微信2345条,粉丝已达600余人;此外年内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组织各类新闻发布活动2次,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刊发相关报道651篇,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强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有效配合我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共办理答复1件,占100%;转结下一年办理答复0件,占0%。已办理答复件中,同意公开0件,占0%;部分公开0件,占0%;不予公开1件,占100%。不予公开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件,占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0件,占0%;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占0%;电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0件,占0%;其他原因0件,占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安排2名民警和2名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区公安分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纳溪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16年,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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