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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十六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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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5 09:36:06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阅读: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十六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5508;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锅炉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截至2023年10月,泸州市14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仅有2台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92台燃气锅炉仅有95台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区(县)党委、政府,有关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锅炉改造。

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泸州市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整治任务和整治要求。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28台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其中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台,燃气锅炉深度治理121台。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16台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其中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5台,燃气锅炉深度治理111台。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3月25日,印发实施《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污防攻坚办〔2024〕21号),明确2025年12月底前,通过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完成340台工业锅炉整治任务。

2.2024年12月底前,已完成258台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其中,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33台;燃气锅炉综合整治198台(深度治理156台、注销淘汰或拆除等42台),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燃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17台。

3.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82台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其中,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台、长期停产2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7台;燃气锅炉综合整治59台(深度治理38台、注销淘汰或拆除等21台),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燃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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