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纳溪区天宇油脂化学股份公司搬迁方案编制滞后)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8559505;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市民服务中心1010室。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关于 四川省 第三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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