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17:01: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7〕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纳溪,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动实施、分步分类推进”的原则,以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升级为宗旨,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力争1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到2018年底,力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80%;到2020年底,力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100%。

三、实施步骤

从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认证普查阶段(2017年8月—10月)。组织开展全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普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状况,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状况和企业认证需求,确定企业推行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批次和时间。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2月)。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专家开展综合评估,在管理基础较好、积极性、主动性强的企业中选定1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作为2017年开展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率先启动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阶段:大力实施阶段(2018年1月—12月)。按照分步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全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按照酒类、茶叶、调味品、酱腌菜等行业类别,分行业推进。重点抓好白酒、茶叶等主导产业、优势企业的推进工作,提高认证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对尚未实施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帮扶指导、逐个推进,实现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对推行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及其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引入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价值意义、实施方式以及相关政策。对消费者宣传HACCP体系知识,增强消费者健康饮食观念,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健康食品。对推行良好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依托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搭建认证培训平台,组织开展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的认证培训,强化质量管理理念,引导企业加快运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药监局、区人社局、区质监局)

(二)加强督促指导。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对企业推行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制定认证工作计划,协助企业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引导企业对照良好质量管理标准,完善取得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条件。督促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推送认证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识。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专家、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等,及时评定企业认证体系运行状况,定期会商行业共性问题,研判质量风险,评定和动态调整风险级别。(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药监局、区经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三)严格认证管理。实行认证信息公开制度,在纳溪门户网站、食品药品监管平台、质量认证有关平台上公开企业认证信息。监管部门要综合质量认证情况和风险等级认定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监管方式及频次。严格认证跟踪监测,对取得认证的企业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及时指导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提请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对弄虚作假取得认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经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食药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推行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作为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二)建立机制,相互协作。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由各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食药监、质监、工商、财政、经科等部门密切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促、协调运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食品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政策咨询引导、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等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监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三)落实政策,大力保障。在政府质量奖、知名品牌培育、著名商标评选等工作中,把推行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前置条件之一。依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千亿白酒产业发展等机遇和政策,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导入、实施、通过、保持HACCP或ISO22000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鼓励。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权威认证机构、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至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股。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982413738;邮箱:430027258@qq.com

附件:1. 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
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相关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介绍



附件1

纳溪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食药安办主任、区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区经科局分管领导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

        区人社局分管领导

        区农业局分管领导

        区统计局分管领导

        区食药监局分管领导

        区工商局分管领导

        区质监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负责推进工作的协调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监局分管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股承担。


附件2


相关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一、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是指企业经过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效地运行并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体系。

HACCP是一个预防性的、用于保护食品,防止产生生物、化学、物理危害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食品加工行业用它来分析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找出具体的安全危害,并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各个关键环节实施严格的监控,从而实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有效控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是食品加工企业用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系统。

ISO22000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

ISO22000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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