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7〕3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建立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区盐业体制改革中体制机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区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工业工作的联系副主任、区经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经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群工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盐政市场稽查所 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经科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纳溪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蔡宗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亢 欢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永强 区经科局局长
成 员:马 亮 区委群工局副局长
舒 畅 区委编办副主任
李 治 区发改局副局长
胡 吉 区经科局副局长
杨永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 杰 区人社局副局长
任廷刚 区农业局总农艺师
肖永模 区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天璧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 革 区工商局非公党委副书记
李 刚 区质监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代勇 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
刘 劲 区盐政市场稽查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