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6〕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泸州市纳溪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泸州市纳溪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纳溪区实际,现确定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我区已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目录开展对应清理。(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见附件,下同)
(二)建成下放调整事项无缝对接体系,确保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有人接、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三)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加快形成并发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清理、规范工作,解决报建手续过多过繁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基层投资自主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四)依托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区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依托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五)整合平台层级,基本完成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的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托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七)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八)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适时调整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和相关收费基金管理政策。及时公布2016年纳溪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三张目录清单。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九)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价费改革新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继续深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定价权。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收费主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巩固清理规范成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十一)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构建信用约束机制,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新局面。(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十二)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十三)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制定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十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完善政策、融资、载体、环境等体制机制,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十五)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台账管理和审批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促进医疗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搭建“互联网+医疗”产业平台,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十七)制定动态调整办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修订行政权力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分析,逐步将行政权力平台及权力运行数据建设成为我区政务云和大数据的核心组成部分,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信息化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公开办)
八、深入推进责任清单清理改革
(十八)健全责任清单制度,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与行政权力清单相互制约、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十九)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完善区级政府责任清单目录,指导各部门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公布区政府责任清单目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我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要细化责任、明确到人、限时完成。其中,各专题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以台帐形式向区信息公开办、区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本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于每月25日前向区信息公开办、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信息1条(联系电话:18048150365)。督查组要对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组要加强跟踪、督促和协调,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