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民预防保健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泸纳保健领发〔2016〕1号
为确保我区全民预防保健工作顺利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区全民预防保健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标准
全民预防保健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按照“重点打造、分类实施、全面建设”的原则进行,结合各级财政对村级卫计站建设项目资金的补助情况予以实施。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标准: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妇幼计生室、中医理疗室、健康小屋共6间功能室,各室分开,布局合理,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详见《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阵地建设标准(试行)》(泸纳保健办发〔2016〕4号)。
二、分类实施
(一)重点建设的行政村15个(见附件1)。其中试点镇护国、天仙、大渡口镇各选择2个村,其他乡镇各选择1个村。按照全民预防保健村及卫计站建设标准进行重点建设。
(二)2010—2015年已实施中央项目资金建设的行政村100个(见附件2)。在现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更换相关标识标牌,由区卫计局统一制作。
(三)2015年已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目前尚未进行建设的行政村18个(见附件3)。按照全民预防保健村级卫计站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未实施中央项目资金建设的贫困村1个(龙车镇古楼村)。按照全民预防保健村级卫计站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五)未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的村42个(见附件4)。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逐步实施。
三、经费保障
(一)重点打造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央村卫计站项目建设资金,对新建村级卫计站的村给予10万元补助;对改扩建权属为村委会或国有资产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权属为自有产权的给予2万元定额补助。总计中央项目资金补助50万元,区财政补助53万元。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划拨到镇财政(具体见附件1)。
(二)2015年已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目前尚未实施的行政村。验收合格后由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补助5万元,区财政补助5万元(具体见附件3)。
(三)未实施中央项目资金建设的贫困村。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补助10万元。
四、明确责任
(一)各镇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民预防保健村级阵地建设土地的协调、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1. 重点打造的行政村。有房屋的,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没有房屋的,选址在行政村的中心地段,结合村委会、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新建。
2. 已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目前尚未进行建设的行政村和未实施中央项目资金建设的贫困村。选址在行政村的中心地段,结合村委会、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新建。
(二)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卫计站建设的标准掌握、选址意见参考、功能布局等技术指导工作。做好阵地建设完成后乡村医生的入驻及基本设备的布局工作。
(三)新建设的村卫计站完工后,镇政府将村级卫计站移交村两委,村两委承担管理责任。
(四)明确村级卫计站产权。新建、改扩建在村委会的村级卫计站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使用权归村卫计站,由该村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乡村医生负有对房屋的维护责任。对属于自有产权进行改造的村级卫计站,所属产权按《纳溪区村卫生站项目建设协议》执行。
五、工作要求
全民预防保健村级阵地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全民预防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本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镇实际,按时按标准选址进行建设,确保全民预防保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顺利实施。
(一)试点镇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工作在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6月21日—25日组织验收,6月25日后正式投入使用。
(二)其他镇村级卫计站阵地建设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8月1日—5日组织验收,8月5日后正式投入使用。
附件:1. 各镇全民预防保健重点打造村级阵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2. 2010—2015年已实施中央项目资金建设村卫计站一览表
3. 2015年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尚未进行建设的村卫计站
4. 未争取到中央项目资金的村卫计站
5. 全民预防保健村卫计站阵地建设区财政投入统计表
泸州市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