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泸纳府发〔201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将2016年作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七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县乡道路、重点桥梁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二)开展县乡道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
(三)新建1个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8月底投入运行。
(四)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经科、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商、质监、农业(农机)、安全监管、运管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
(五)继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活动;针对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深入开展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整治。
(六)继续开展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将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向村道延伸,对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七)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教材,进入中小学课堂;每半年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会。
三、坚持常态管理机制
(一)普通公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损毁的,须及时修复。继续推进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区“治超”网格化;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货车依法没收报废;对固定超限检测站和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区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加强派出所、镇(街道)交管办、纳溪交警四大队、交管大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发挥农村劝导点对辖区内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作用,继续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保障和考核考评制度。持续加强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
(三)源头管理。坚持机动车生产、销售、装载等源头企业自查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源头超限装载等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排查源头装载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名称。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三级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制订出台《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矿石、砂石等厂(场、站),全面安装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域联合治超。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推动区域联合治理。
(二)普通公路治超联勤联动。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健全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
(三)源头监管工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经科、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资、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四)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
五、创新科技治理机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实现镇(街道)交管办、派出所、纳溪交警四大队、交管大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二)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
(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深化宣传教育机制
(一)宣传报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和典型案例。
(二)教育引导。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区政府成立纳溪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道安委),区长任主任,分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二)考核激励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目标考核等方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三)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区政府将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参照区道安委组建形式成立相应机构,对人员、经费、装备等给予保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逗硬问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治理工作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加强督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重失(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