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函〔2016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6315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及《四川省2008202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泸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纳溪区位于四川盆地南部,长江南岸,属丘陵低山区,扼川、滇、黔三省交通咽喉;幅员面积1150.22平方公里,总人口47.82万人,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和12个镇、176个行政村,2014年全区常住人口48.1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9‰。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到2015年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544个,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7个(区级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2个、妇幼保健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民营医疗机构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8个,村卫生室436个。床位数2249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67张;医务人员2956名,每千常住人口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2.05人,每千常住人口有注册护士2.11人。卫生服务总量不断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403924人次,入院人数57208人;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88岁,孕产妇死亡率为77.61/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5.62‰,乙肝、结核等重大传染病连续多年呈负增长,艾滋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存在“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卫生投入不足。我区人均卫生总费用132元,较发达地区仍偏低。二是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区病床使用率78.7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和执业护士数分别为0.192.11 ,镇、村卫生人员匮乏和设施设备陈旧。三是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医疗卫生体系在土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要素保障水平较低,基层服务体系不全、能力不强,大型医院“高、精、尖”发展受限,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四是人力资源专业素质急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层次整体较低,本科及以上学历卫计人员比例为35.2%。五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量差距较大,基层单位优质资源十分匮乏。六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尚在建立过程中。

(二)机遇与挑战。

1. 面临的机遇。随着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必将加快促进我区向经济强区跨越,必将为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更有质量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2. 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区人均期望寿命增加、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区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同时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繁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加上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频繁发生,全区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涨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都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居民健康的水平和公平。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纳溪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1. 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卫生资源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要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3. 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

4.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本规划设立了面向2020年的诸多发展目标,具有一定前瞻性、超前性。

(三)规划目标。

2020年,100%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量质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采供血、精神卫生、急救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区办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

1.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2. 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等转诊转治,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区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3.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4. 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的延伸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以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还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区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先进行布局。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1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主要指标

纳溪区

2015年现状

纳溪区

2020年目标

床位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67

5.8

医院

3.37

4.5

公立医院

1.97

3.0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

0

市(州)办医院

0

1.0

区办医院

1.77

1.8

其他公立医院

0.2

0.2

社会办医院

1.40

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0

1.3

人员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6.12

7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5

2.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1

2.8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19

0.8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42

2.5

医护比

1:0.97

1:1.25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县及以下:1:1.15

县及以下: 1:1.3

新建省、市(州)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

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

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一)机构设置。

1. 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纳溪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政府举办;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纳溪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图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及发展。

1)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域内同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立1所。区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1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设立1所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任务。

纳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 1 所妇幼保健机构,区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区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采供血机构。加强我区现有储血点规范化建设,争取设置固定的献血屋。

急救站。依托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设立3所急救站(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护国镇卫生院)。

2)医院。

公立综合医院。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服务需求、人口分布、老龄化程度、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给予乡镇卫生院技术支持,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街道和乡镇倾斜。

——综合医院。

①三级综合医院。设立三级综合医院 1 所(纳溪区人民医院)。

②二级综合医院。设立二级综合医院2所(护国镇卫生院、大渡口镇卫生院)。

③一级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性医院,鼓励将现有公立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医院

①增设1 所三级中医医院(泸州市中医医院分院)。

②区中医医院力争创建为三级中医医院。

——传染病区建设。到2020年,纳溪区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区。

——其他专科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在区级医院设立老年病、眼科、烧伤整形、医疗美容等专科建设。

——社会办医疗机构。增设12所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区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网络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影像诊断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鼓励蓝山郡精神病专科医院创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在现有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2所。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土地。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

综合医院。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17115113111109平方米/床。

中医医院。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

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3

急救站。建设规模5辆及以下、10辆,用地规模分别为10001500平方米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为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为11.2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50万人口的标准,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

综合医院。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建筑面积分别为 8083868890平方米/床。

中医医院。建设规模200床、700日门(急)诊人次,300床、1050日门(急)诊人次,400床、1400日门(急)诊人次,500床、1750日门(急)诊人次,建筑面积分别为7578788080848487平方米/床。

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按编制人数,区级4050平方米/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二级乙等标准为8000平方米

急救站。建设规模510辆,建筑规模分别为8501400平方米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120床、2199床,建筑面积指标为3001100平方米/院、5550平方米/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57万人的社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710万人的社区。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分为160平方米、190平方米、220平方米三类,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0.81万人。

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按不低于60 平方米建设,不设病床。

(四)床位配置

1. 床位总体配置。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3.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1)公立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0张以下(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1.0张以下,区办医院床位数1.8张以下,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2张。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区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鼓励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与省、市级大型医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提高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2)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镇、街道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对闲置的床位在区域内逐步加以调整,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五)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 人员总体配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7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和超过2.8人,医护比达到1:1.25

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按《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进行配置。

2)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医比不低于1:1.3,床护比不低于1:0.5。未达到床医比、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区镇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 人员专业素质。

2020年,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5 %,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35%,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2  2020年全区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主要指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学历

区级

研究生

0.2%

0.5%

本科

22%

30%

大专

31%

45%

区级以下

本科

13%

15%

大专

35%

51%

职称

区级

副高及以上

2.2%

6%

中级

12%

20%

区级以下

副高及以上

0.2%

1%

中级

5%

8%

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师规培合格率

区级机构

28%

80%

乡镇社区

10%

60%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二类地区

92%

100%

六)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七)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区人口。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建成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是上下联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医疗制度。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提高区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效率。加强区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区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完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供延续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区域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17年,居民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是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各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工作。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四是多元发展。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放宽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五是医养结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护理等服务,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康复与护理,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按照所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把规划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位,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素。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在土地利用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保障用地供给。要严格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精心组织、精细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区级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防治、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在本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要严格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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