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27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618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区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任:区政府办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员:区委办联系副主任

区人大办主任

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政协办主任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

区委编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区民宗办主任

区检察院分管领导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科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区农业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文旅局局长

区卫计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区食药监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区质监局局长

区供销社主任

泸州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酒镇酒庄管委会主任

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纳溪消防大队大队长

纳溪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纳溪运管分局局长

纳溪海事处处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安办)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区安办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区安办副主任。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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