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百日攻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6〕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切实做好纳溪区2016年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地质灾害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强化防范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强化督促指导问责,重点对全区城镇、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两侧,各类园区,矿山采掘区,堆渣倒土及填埋场,水电站及山塘库区周边,以及已建在建各类工程边坡开挖形成的高陡切坡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落实监测监控、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再排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互动、督查促动的方式,开展本区域、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每个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二)建立台帐。各镇(街道)于8月5日前开展一次辖区内农村住房风险防范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调查中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户,要逐户张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明白卡。
(三)完成避险搬迁。各镇(街道)于9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201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初步验收工作。
(四)加快项目推进。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项目,9月30日前必须进场施工。
(五)加强信息报告。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每周五和每次强降雨后次日中午12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地灾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地灾办汇总后向市地灾办和区政府报告,逾期不报送的将按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深度合作,做到联防联控,齐抓共管。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二)措施再具体。一是预警预报要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线在村、社、监测点,极端气象信息要及时发送到基层一线,要让一线的同志做好随时启动主动避让方案的准备。二是排查巡查制度要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在基层、关键在村组,各镇(街道)要组织好,发动全民排查,全覆盖的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件。三是避险搬迁工作要到位。积极组织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只有受威胁群众搬离了危险区域,才不会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四是应急救援要到位。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该储备的应急物资一样都不能少,应急队伍要保证随时都能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三)责任再明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2〕23号)的要求,落实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责任、监测责任的具体单位和人员。以“分片区”的方式明确领导、防治单位包保责任。
附件:农村住房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基础信息登记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