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6-14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69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纳溪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5

 

纳溪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纳溪全面小康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垃民生工程项目,到2017年全区建立并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区98%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已纳入全市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我区今年要完成合面镇太山村、护国镇乾隆村等7个村庄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各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要把经费重点落实在农村垃圾设施设备上,抓紧进度安排,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到2018年,全区建成垃圾收集设施1359座(其中新建354座)、垃圾转运站45处(其中新建21处),配备垃圾运输车辆40余辆、村庄保洁人员870余人,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余处,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并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确保全区现有15个镇(街道)、176个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面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

(三)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到85%以上;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到2020年,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基础上,全面完成176个村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并保持乡镇村庄清扫保洁人员;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体系,以农村垃圾有效治理为手段推动环境优美示范镇乡村庄的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安排部署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任务,搞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综合服务,掌握治理工作进展动态,定期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 区城管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垃圾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规范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

2. 区环保局:强化对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推动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

3. 区农业局:负责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的示范和推广工作。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推广生产和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4. 区发改局:对农村垃圾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予以项目支持。

5. 区财政局: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农村垃圾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6.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指导开展农村病媒生物防治和效果评价,深化农村爱国卫生创建活动,落实居民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7. 区妇联:积极动员农村妇女、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进家庭活动。

8. 区供销社、区经科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推动乡镇村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扩大网点的村庄覆盖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条块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合作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2016年起,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区治理办要严格实施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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