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泸纳府办发〔2016〕16号
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精神,经对应清理,现将我区涉及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是已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省级、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省级、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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