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省级生态区的决定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5-31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发〔2016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区建设成为生态社会和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泸委发〔20143号)精神,现就纳溪区建设省级生态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省级生态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省级生态区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发展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理性选择。省级生态区建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逐年降低我区环境污染,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纳溪区的形象和地位,为我区打造成为川南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旅游名城和生态经济强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省级生态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疏缓资源环境压力,构建绿色、高效、和谐的综合城市体系。

(二)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分区控制原则;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原则;优先推进重点项目原则。

三、建设省级生态区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质量稳步提高,全面达到四川省级丘陵地区生态区7个基本条件和35项建设指标,并通过验收,2020年创新中国成立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设省级生态区的重点工作

(一)创建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深入推进工业集约化、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资源保护、现代生态文明、能力保障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大气和水环境污染治理,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继续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严格控制养殖污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农业产业化,彻底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农村。

(四)加快生态人居环境建设。通过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生态细胞创建工程,使全区空气、水、声、土壤的质量得到改善,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五)加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大力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教育,培育和引导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提倡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营造绿色发展氛围。

五、建设省级生态区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纳溪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定期报送相关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重点项目涉及部门及各镇(街道)按要求投入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经费。同时,要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的资金需求。

(三)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普法教育、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加强宣传省级生态区创建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自觉参与省级生态区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将省级生态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1. 四川省级生态区建设指标

     2. 州市纳溪区省级生态区建设规划(20162017年)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6525

 

 

 

 

 

附件1

 

四川省级生态区建设指标

 

一、丘陵地区生态区

(一)基本条件

1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市、区)的决定》,制订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县(市、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

成立了生态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3

全县(市、区)5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4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

5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不下降,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

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健全,满足监测工作需求。

7

辖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二)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资源节约

1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0

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0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4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污染治理

5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

且完成上级下达的

目标任务

6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

完成上级下达的

目标任务

7

氨氮(n-nh3)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0.5

且完成上级下达的

目标任务

8

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3.0

且完成上级下达的

目标任务

9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1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0

13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的比例

%

100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

综合利用率

%

≥90

生态环境保护

15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6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7

噪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8

森林覆盖率

%

≥35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20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乡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

2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22

村镇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90

23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0

24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

≥65

25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

所占比例

%

≥50

26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2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80

28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80

29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50

3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

≥2.5

31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

≥6500

32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11000

33

人口自然增长率

当地人口计划

34

城镇化率

%

≥30

35

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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