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3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7〕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州市纳溪区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泸州市纳溪区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五个统筹”

(一)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推广“小组微生”乡村规划模式,推行城乡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二)开展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三)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建成渡改桥2座。(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四)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2万亩。(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五)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482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727户。完成10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农工委)

(六)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行动。配合市上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与建设工作。9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七)争取新增1家省级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八)新增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2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新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0.9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九)培育2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和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级评估验收。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二)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电子建档率达到93%。(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十三)新增700张养老机构床位,新建1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全区1201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完成6个贫困村文化室建设。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0万人次。(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十五)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全面深化“五项改革”

(十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符合申领条件的群众制作发放居住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七)完善城镇落户限制等户籍制度,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八)创新全区人口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实施省内居民户口网上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九)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后续工作,完成2—3个村(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十一)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二十二)持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二十三)配合省上、市上出台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二十四)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五)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六)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二十七)制定和发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八)推动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供给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十九)探索建立土地计划分配利用机制和人地挂钩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十)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十一)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纳溪人行、区委农工委)

(三十二)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开展支农再贷款惠农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纳溪人行)

(三十三)在监管职责明确、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农工委)

(三十四)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加强涉农保险信贷合作。(责任单位:纳溪人行、区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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