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3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函〔2017〕2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我区在2016年公布的第二批责任清单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出的责任清单

截止到2017年8月,全区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678项,其中: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582项(未包含行政许可事项),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合计96项。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动态调整后,全区责任清单4678项,其中:区级责任清单4582项(未包含行政许可事项),镇、街道责任清单合计96项。区级责任清单中,行政处罚3895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强制151项、行政确认28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220项、行政奖励90项、其他权力143项。镇、街道责任清单中,行政处罚9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49项。

二、做好责任清单网上公布事项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动态调整后的责任清单参照权力清单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

三、全面规范履职行为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以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载体,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职尽责。

四、继续加强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职能职责变化,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并按程序予以公布施行。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第三批责任清单汇总表

    2.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第三批责任清单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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