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71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7

 

纳溪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28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7135号)、《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委办发电〔201739号)要求,结合71日市国土资源局视频会议和72日市国土资源局贯彻传达省国土资源厅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在地勘单位113地质队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群众普查与专业技术单位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借助遥感解译、无人机调查等手段,开展全域地灾隐患应急排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二、工作主体及时限

工作主体为全区15个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排查时间为1个月。

三、排查范围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排查工作,要充分发动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和群众的力量,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

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做好各自领域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在纳国企的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专业排查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安排四川省地矿局113地质队开展排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组、各行业部门组织排查,区组织专业队伍核查,区上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村干部包括驻村干部、骨干群众、监测员作用。从即日起,以村组为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全面复核2014年以来原有地灾点,逐一进行分析判断,进一步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明确威胁对象;全面核查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运行情况、评估周边地质环境是否有新的变化、查看避险搬迁是否返回居住;全面排查评估可能成灾地区,特别聚焦风险系数较高、人员集中度高的区域,突出山地和河谷地区,道路、桥梁、施工现场,尾矿库区、病险水库等重点部位,学校、医院、村镇、集市、旅游景点、群众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全面核查涉及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项目、已整治的隐患点进行回头看,开展准确评估。

(二)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建议。113地质队结合这次专项排查对前期各阶段(排查、巡查、详查、评估等)工作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评价其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等,并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评价其类型、规模、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建议,以便当地政府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已有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重点调查其防灾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治理工程的措施建议;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要对照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防灾措施建议,并结合现场实际,检查其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坚持“谁排查、谁宣讲”,同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方式,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宣传培训的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技术路线,优化排查方法,突出排查重点。区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创新工作方式,消除死角盲区。依靠113地质队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识灾报灾避灾的积极性,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借助遥感解译、无人机航摄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摸排灾害隐患,科学评估灾害风险,逐点登记造册,逐一落实处置措施。特别要对场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人口聚居区、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工程建设施工场所和生活区等进行重点排查,实现工作全覆盖。坚持走村串户,按照“沟到头、坡到顶”的工作要求,逐山逐沟、逐家逐户检查是否存在灾害隐患,确保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及时公开隐患信息,确保排查实效。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点或有变形的已有灾害隐患点,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所有受威胁群众,同时做好科学引导,并制定、细化和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建立警示标识标牌。对变形明显、险情紧迫的灾害隐患点,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四)边查边整治,分类推进实施。各镇(街道)要结合本次排查工作,建立完善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排查情况台账。建立完善“一个灾害隐患点一个档案”的档案机制,并分类制定防治方案,逐一明确防灾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建立目标、问题、责任、任务清单。要逐点对标措施建议,坚持边查边整治,特别是险情紧迫、危害大或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隐患点,要采取主动预防避让措施,全力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排查单位责任意识,确保排查成果质量。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全力做好专业排查单位工作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排查单位113地质队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科学制定防灾对策。对威胁人数较多的隐患点调查资料,均应建立起由调查人、项目负责人、单位总工、法人亲笔签名(地质队法人)的联合会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排查质量。对排查发现的威胁12户的隐患和前期排查发现的自主监测点,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避险搬迁安置,消除隐患;对需要应急处置的,由技术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各镇(街道)要立即进行处置。

(六)强化信息报送,做到一日一移交。排查单位113地质队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提出处置措施建议,经调查人、项目负责人、单位总工、法人亲笔签名(地质队法人)签字后移交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接收,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处置建议,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防灾措施。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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