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纳溪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纳溪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
(三)研究协调处理预算管理、限额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未来年度财政支出事项统计监测,研究协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五)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应对辖区内债务风险事件。
(六)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谭荣兵 区长
副组长:熊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安国 区政府办主任
苟永和 区发改局局长
詹 进 区财政局局长
李昌万 区审计局局长
马 晖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游垒岐 纳溪人行行长
陈昌伟 纳溪银监办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詹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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