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纳溪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6-17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纳溪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

(三)研究协调处理预算管理、限额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未来年度财政支出事项统计监测,研究协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五)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应对辖区内债务风险事件。

(六)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谭荣兵   区长

副组长:熊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安国   区政府办主任

        苟永和   区发改局局长

        詹  进   区财政局局长

        李昌万 区审计局局长

        马  晖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游垒岐   纳溪人行行长

        陈昌伟   纳溪银监办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詹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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