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0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166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及驻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8号)精神,构建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区临床医疗用血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区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2016年动员献血3660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募集血液73.2万毫升以上,争创泸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区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源,是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领导和规划,加强日常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医疗救治用血安全和需要。

(二)落实责任,加大无偿献血推进力度。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本系统、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体预约献血活动。公民参加献血,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财政、人社部门要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财力和人力支持;住建、城管、国资、电力等部门要为固定献血点(屋)的布局和建设提供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工作和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区献血办根据需要在中心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临时采血点或应急采血点,方便市民献血,公安、交警、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配合并提供帮助。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无偿献血良好舆论氛围。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合作。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组织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献血条例》“献血者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公民在无偿献血后,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随时享受优惠”等相关政策,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公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逐步缓解全市血液供应长期紧张的被动局面。

(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我区血液平稳供应。

区献血办要按照临床用血实际需求,统筹安排2016年度全区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献血时间,并负责安排辖区内镇(街道)和单位的献血活动。区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活动直接与区献血办联系。单位组织的献血一次在40人以上的,可联系区献血办安排献血车上门采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员工人数的15%进行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血液需求量组织献血活动,避免血液浪费或某些时段临床供血紧张。

附件:1. 2016年度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献血安排表

      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5

附件1

2016年度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献血安排表

(一)各镇(街道)献血安排表

  

  

爱心血库人数(人次)

531

护国镇

250

615

白节镇

200

620

上马镇

200

628

打古镇

200

75

永宁街道

50

82

安富街道

50

95

丰乐镇

200

913

新乐镇

200

920

合面镇

200

926

大渡口镇

200

1018

天仙镇

100

1026

龙车镇

150

1115

棉花坡镇

150

1129

东升街道

150

1212

渠坝镇

150

   

2450

注:各镇(街道)根据献血时间,提前10天与区献血办联系(联系电话:0830—42126092574311。)

(二)区级各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时间

          

地点

2016727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群工局、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区档案局、区志办、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纳溪消防大队、纳溪交警四大队、纳溪武警中队、纳溪运管分局、纳溪新农村管委会、纳溪燃气公司。

区政府大院门前

2016817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投促局、区文旅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城管局、区治理办、化工园区管委会、纳溪航务管理处、纳溪航道管理处、纳溪邮政公司、纳溪烟草专卖局、纳溪人行、纳溪中行、纳溪农发行、纳溪工行、纳溪建行、纳溪商行、纳溪信用联社、纳溪邮储银行、纳溪人寿保险公司、纳溪人财保险公司、纳溪移动公司、纳溪电信公司、纳溪联通公司、纳溪盐业公司、纳溪供电公司、安富北辰配电公司、纳溪水业公司。

区政府大院门前

爱心血库人数(人次)

1210

注:卫生系统各单位不安排具体献血时间,准备紧急用血和血液偏型时调剂用。

(三)每周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在纳溪摩尔玛门口,公民个人街头自愿献血。

附件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区献血办联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半个月与区献血办联系。

二、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情况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三、献血不需要空腹,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

四、根据《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返还用血,请务必带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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