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及驻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8号)精神,构建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区临床医疗用血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区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2016年动员献血3660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募集血液73.2万毫升以上,争创泸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区”。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源,是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领导和规划,加强日常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发展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医疗救治用血安全和需要。
(二)落实责任,加大无偿献血推进力度。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本系统、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体预约献血活动。公民参加献血,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财政、人社部门要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财力和人力支持;住建、城管、国资、电力等部门要为固定献血点(屋)的布局和建设提供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工作和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区献血办根据需要在中心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临时采血点或应急采血点,方便市民献血,公安、交警、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配合并提供帮助。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无偿献血良好舆论氛围。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合作。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组织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献血条例》“献血者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公民在无偿献血后,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随时享受优惠”等相关政策,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公民加入无偿献血队伍。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逐步缓解全市血液供应长期紧张的被动局面。
(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我区血液平稳供应。
区献血办要按照临床用血实际需求,统筹安排2016年度全区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献血时间,并负责安排辖区内镇(街道)和单位的献血活动。区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活动直接与区献血办联系。单位组织的献血一次在40人以上的,可联系区献血办安排献血车上门采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员工人数的15%进行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血液需求量组织献血活动,避免血液浪费或某些时段临床供血紧张。
附件:1. 2016年度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献血安排表
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2016年度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献血安排表
(一)各镇(街道)献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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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爱心血库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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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护国镇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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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白节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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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上马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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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
打古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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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
永宁街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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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 |
安富街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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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
丰乐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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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
新乐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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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
合面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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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
大渡口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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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天仙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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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
龙车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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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棉花坡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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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东升街道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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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 |
渠坝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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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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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 |
注:各镇(街道)根据献血时间,提前10天与区献血办联系(联系电话:0830—4212609,2574311。)
(二)区级各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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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 位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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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 |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群工局、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区档案局、区志办、区供销社、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纳溪消防大队、纳溪交警四大队、纳溪武警中队、纳溪运管分局、纳溪新农村管委会、纳溪燃气公司。 |
区政府大院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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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 |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投促局、区文旅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城管局、区治理办、化工园区管委会、纳溪航务管理处、纳溪航道管理处、纳溪邮政公司、纳溪烟草专卖局、纳溪人行、纳溪中行、纳溪农发行、纳溪工行、纳溪建行、纳溪商行、纳溪信用联社、纳溪邮储银行、纳溪人寿保险公司、纳溪人财保险公司、纳溪移动公司、纳溪电信公司、纳溪联通公司、纳溪盐业公司、纳溪供电公司、安富北辰配电公司、纳溪水业公司。 |
区政府大院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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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血库人数(人次) |
1210 |
注:卫生系统各单位不安排具体献血时间,准备紧急用血和血液偏型时调剂用。
(三)每周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在纳溪摩尔玛门口,公民个人街头自愿献血。
附件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区献血办联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半个月与区献血办联系。
二、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情况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三、献血不需要空腹,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
四、根据《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返还用血,请务必带上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