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泸纳府办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在2025年12月底前按时完成决策事项。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区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拟订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还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
序号 |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类型 | 是否需 要听证 | 是否 涉密 |
1 | 区林竹局 | 制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 动物的通告》 | 其他类 | 否 | 否 |
2 | 区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 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国土空间 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 政策措施类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