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泸纳府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全区土地划分为一级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级的通知》(泸纳府发〔201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土地等级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土地等级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表
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12 | 城区 | 1.云溪东路一段、二段,人民东路,永宁路一段(区人医—河东客运站进站口、利达公司办公楼),胜利街,建设街,通江街,滨河路,经贸巷,外滩路,步行街,永河街,云溪西路一段、二段、三段,盐店巷,春江路一段、二段、三段,明苑路,人民西路一段、二段、三段 2.麒麟片区:紫阳路、紫霞路、紫光路、紫护路、麟麟文化广场、麒祥路、裕麟路、麟金路、麟麟路、麒玉路、麒峰路、麒贤路、凯阁路、康麟路、福麟路、麒安路、麒美路、麒瑞路 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依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二级 | 8 | 城区 | 1.永宁路一段(河东客运站进站口、利达公司办公楼—一道桥),永宁路二段,商城巷,公正巷,顺江街,舒巷子,建新街,西林街,望江街,百梯路,长乐巷,丙灵路,友谊路,冠山路,五号公路,龙人路,芳草路,护国北路,护国东路,沁园路,望城街,较场街,打鱼村小区,滨河路,化工街,李子林小区 2.蓝安路三段、四段、五段沿线,二环路(纳溪段)沿线 3.大学城片区:怀玉路、救民路、勤政路、立德路、护国大道、战壕路、永定路、旭日路、初阳路、共和路、北辰路、百卉路、精诚路、德善路、金石路、民主路、励行路、朱坪路、忠信路、毓英路、忠义路、奇胜路、忠勇路、文博路、守正路、忠诚路、文昌路、棉花坡大道、凌云路、杏园路、弘毅路、达德路、育德路、梧桐路 4.绿地城片区:玉林路、柿子路、大林路、大池路、杏林路、城池路、莲台路、江月路、大溪路、汇元路、紫竹路、茂林路、长绿路、翠溪路、九川路 5.云溪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怡丰路、水井山路、回龙山路、绿春路、东兴路、东旺路、兴业路、同和路、同善路、同友路、浙园中路、同德路、同心路、浙园西路、浙园东路、浙园南路、柿子路 6.纳溪经济开发区:金园路沿线(含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金安路沿线、金坪路沿线、金运路沿线、纳江路(二级规划区范围内) 以上列明街道所在区域内未列明的街巷依照本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执行 |
三级 | 5 | 城区、建制镇 | 永宁路三段沿线、新乐镇、大渡口镇、护国镇、白节镇规划区范围内 |
四级 | 4 | 建制镇 | 上马镇、丰乐镇、龙车镇、天仙镇规划区范围内 |
五级 | 2 | 建制镇 | 打古镇、合面镇规划区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