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护国中学扩征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1:36 【字体:


泸纳府地布【2024】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19〕17号)已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纳溪区护国镇护国中学扩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调整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护国中学扩征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8〕629号。

(四)批准时间:2018年5月17日。

(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护国镇大雄村13社(原石柱村3社),涉及集体土地面积0.9726公顷。

三、安置补偿方式

(一)青苗、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

(二)人员及房屋安置

项目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三)土地补偿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四、征收时间

(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镇、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复核等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依据。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联系电话:0830—4281069。

(二)人员安置截止日期。2024年2月10日为人员安置截止日,截止日之后婚嫁迁入、生育或收养的人员不享受安置。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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