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13 11:00:55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23〕112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纳溪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泸州市纳溪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21〕1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价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化引导服务,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建成现代生态新城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起,以“企业自愿自主、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分类引导”为原则,全区每年原则上筛选8户及以上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引导和培育,通过培训辅导、专家问诊、服务机构帮扶等方式,推进这批民营企业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力争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对象

(一)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二)纳入泸州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的企业。

(三)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已初步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

(四)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的民营企业。

(五)成长性较好,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能力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和商业模式新的“专精特新”民营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主动申报、积极参与,并根据辖区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和状况,对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目标,系统科学地制定实施规划。依据全面摸底情况,按照行业、规模、地域分布及各企业发展实际等优选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对象,确定扶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体培育库,并按照任务分配表,将满足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区民营办。区民营办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部门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拟培育企业推荐至市民营办进行综合评估、条件复核。

(二)培训辅导。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对培育企业的引导、指导、支持。认真组织民营企业培育对象参加市、区民营办开办的培训;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指导咨询、诊断评估;根据专家组提供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资料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对标整改,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完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三)评估验收。区民营办牵头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市民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实施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参照《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和《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诊断评审操作指引》,对当年申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专家组出具的《整改意见书》逐项整改,并于评估验收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区民营办。区民营办协调邀请市民营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组,严格按照省、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关标准,对企业整改实施情况进行复审评价,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总结推广。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汇总申报企业情况,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区民营办建立回访机制,督促指导第三方机构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媒体宣传、召开现场会等,推介和表扬一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提升、生产经营规范的样板企业,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推广宣传。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意义,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使民营企业主动申报、积极参与。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摸排动员,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帮助企业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地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辖区内通过评估验收的达标企业由区政府给予命名授牌,并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评估验收评价结果为“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杆企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秀示范企业,按照市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政策。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主动靠前作为,为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排忧解难,确保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民营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实时跟进各阶段工作推进进度,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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