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09:40:46 【字体:

泸纳府函〔2023〕79号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

 (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3—2025年)》《泸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纳溪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以镇(街道)为单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技术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强化行政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二)经济实用,利用为先。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广泛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三)建管并重,久久为功。重点推进长江、永宁河等重点流域周边以及人口密集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设施建设。对已建设施分类开展改造。建立完善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做到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主体责任,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83%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到2024年底,全区87%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

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9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完善规划布局。坚持整区推进的基本思路,做到“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按照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升分区分类治理能力,科学确定不同类型行政村的治理模式,提出年度治理任务并细化分解到行政村。科学修订完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强化分区分类治理。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综合考虑自然气候条件、人口集中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划分治理类和管控类行政村,原则上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村、被撤并原乡镇政府驻地村、涉农社区等)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不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涉及区域等)内行政村应划为治理类,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实行“区分类、市审核、省备案”的三级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等基础信息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到2025年,基本建立完善信息化动态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规范性,管控类行政村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畜禽粪污堆肥、林草地灌溉、生态补水、景观建设等的有机衔接,尾水利用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鼓励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散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治理类行政村以设施建设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优选技术路线,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可根据治理需求选择高级处理工艺,非环境敏感地区应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并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网布设方案,配套管网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他治理类行政村于202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改造,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明确改造计划,改造难度较小的设施做到立行立改;无改造价值的设施,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处置;因项目烂尾、受灾损坏、乡镇发展等原因造成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厘清责任边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序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探索,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探索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协同推进模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鼓励按规定统筹各项涉农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

(二)提升运维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以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技术支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注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指导和帮扶,借助省、市、区农村生态环境专题培训、乡村振兴培训等,加大对基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表(2023—2025年)

 

 

建设目标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全区总目标

83%

87%

90%

 

备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指单个行政村60%及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包括纳入城镇市政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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