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 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泸纳府布〔2023〕18号
2023年5月30日纳溪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纳府布〔2023〕13号)。因项目用地地类面积等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总面积不变,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集体土地面积9.8675公顷、国有土地面积2.230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土地现状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和补偿安置协议等事项相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纳溪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泸纳府布〔2023〕13号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条款按原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30-4282771
附件:1.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
2.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附件2
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
立交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