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泸纳府布〔2023〕14号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3:12 【字体:

府布〔202314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鹿羊村第1村民小组、锦衣社区第5居民小组、凤凰湖村第12、29、34村民小组,新乐镇高洞村第7村民小组,龙车镇长寿村第3村民小组、玛瑙村第8村民小组、曹湾村第1村民小组、利合村第8村民小组,丰乐镇沙坪村第2村民小组,白节镇高隆村第3村民小组,天仙镇银罗村第4村民小组、文登村第2村民小组、双新村第9村民小组,护国镇梅岭村第17村民小组、朝阳村第1村民小组、大雄村第2村民小组、东巷口村第2村民小组,打古镇紫微村第7农业合作社上马镇黄桷坝村第9村民小组、太平村第1村民小组、八角仓村第2村民小组,合面镇太山村第4村民小组、杏花村第3村民小组,共计10个镇23个村(社区)25个村(居)民小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4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正伟;联系电话:08304282771。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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