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3号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关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泸纳府布〔2023〕13号
泸纳府布〔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现将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柑湾村第3、4、5、7村民小组,方水村第10、11村民小组,共计1个街道2个村6个村民小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详见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附件1)。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
本项目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听证,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30—4282771。
附件:1.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
2.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
单位:公顷
被征收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区 | 街道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
纳溪区 | 东升街道 | 柑湾村 | 3 | 0.4237 | 0.3490 | 0.1157 | 0.1934 | 0.0399 | 0.0747 | |||
4 | 0.2989 | 0.2180 | 0.1101 | 0.0793 | 0.0286 | 0.0809 | ||||||
5 | 2.7074 | 2.7074 | 1.8186 | 0.4744 | 0.4144 | |||||||
7 | 2.3694 | 2.3248 | 1.0031 | 0.8531 | 0.1631 | 0.3055 | 0.0446 | |||||
方水村 | 10 | 3.6563 | 3.5170 | 1.9625 | 1.0439 | 0.0757 | 0.4349 | 0.1393 | ||||
11 | 0.8894 | 0.7102 | 0.3250 | 0.3331 | 0.0521 | 0.1792 | ||||||
集体土地小计 | 10.3451 | 9.8264 | 5.3350 | 2.9772 | 0.2388 | 1.2754 | 0.5187 | |||||
国有土地小计 | 1.7530 | 1.7530 | ||||||||||
合计 | 12.0981 | 9.8264 | 5.3350 | 2.9772 | 0.2388 | 1.2754 | 2.2717 | |||||
附件2
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新增纳溪新城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