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66031T202300009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文号: | 泸纳府发〔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关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江津榜铜矿的决定
泸纳府发〔2023〕4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江津榜铜矿的决定
白节镇人民政府、天仙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2023〕-373)要求,为确保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经研究决定:关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江津榜铜矿。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申报退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江津榜铜矿普查探矿权。白节镇、天仙镇要强化督导,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矿山关闭到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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