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明桂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1 11:31:45 【字体:

泸纳府干〔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第17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戴明桂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邢道兵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长春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兵训练基地主任,兼任泸州市纳溪区民兵武器仓库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中平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立同志任泸州市酒镇酒庄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任伟强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戴明桂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水库管理站站长职务,泸州市纳溪区马庙水库管理所所长、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兼);

牟斌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邓帝富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兼)。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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