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明桂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第17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戴明桂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邢道兵同志兼任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长春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兵训练基地主任,兼任泸州市纳溪区民兵武器仓库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中平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立同志任泸州市酒镇酒庄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任伟强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戴明桂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水库管理站站长职务,泸州市纳溪区马庙水库管理所所长、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兼);
牟斌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邓帝富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兼)。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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