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关于动态调整一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函〔2021〕26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1年本)》(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规范运行。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xlsx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