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17:48:05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2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袁维荣  区长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政协工作。

唐浩然  常务副区长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区政府新闻办等工作。

协助袁维荣同志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城乡治理智慧指挥中心、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区志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及归口管理单位(区棚改办)、区应急局、区统计局、纳兴集团等单位。

协助袁维荣同志分管区审计局。

联系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人行纳溪支行、农发行纳溪支行、中行纳溪支行、农行纳溪支行、工行纳溪支行、建行纳溪支行、泸州银行安富支行、泸州农商银行纳溪支行、邮储银行纳溪支行、邮政公司、中国人寿纳溪支公司、人保财险纳溪支公司、中华财险纳溪支公司、平安财险纳溪支公司。

联系区人大日常工作。联系民盟纳溪区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周云波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

协助唐浩然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信访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

协助唐浩然同志分管区应急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纳溪消防大队、市交警四大队、武警中队、区烟草专卖局。联系武装工作。

联系民革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九三学社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赵安清  副区长

挂职。

王  霞  副区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林业竹业、交通运输、供销社、园区建设(西部国际高新林竹产业园)等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等单位。

联系区气象局、交通执法四大队。

联系农工党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赵正伟  副区长

负责工业经济、科技、信息技术、人才、数字经济、商贸物流、酒业发展、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泸州国家高新区纳溪科技园)、泸州新经济产业城建设等工作。

协助唐浩然同志负责统计工作。

分管区经科局(区数字经济局、区人才工作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区酒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   

协助唐浩然同志分管区统计局。

联系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业公司、盐业公司。

联系民建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向来富  副区长

负责发展改革(含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环境、民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人防、外事、民族宗教等工作。

协助唐浩然同志负责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分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民宗局等单位。

协助唐浩然同志分管区住建局及归口管理单位(区棚改办)。

联系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区工商联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吴立凡  副区长

负责教育、卫生和健康、文化旅游和广电、医疗保障、精神文明、妇女儿童、残工委等工作。

分管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酒镇酒庄管委会。

联系区总工会、区科协、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旅游景区管委会。

联系致公党纳溪区基层委员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区政府领导代理制

区政府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袁维荣同志与唐浩然同志相互代理,周云波同志与王霞同志相互代理,赵正伟同志与向来富同志相互代理,吴立凡同志与赵安清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长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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