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20〕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建设,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第53次和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操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队模式和规模
按照四川省《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DB51/T2260-2016)规定和省、市、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建80人以上的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根据我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新建+挂牌”模式组建专业队,即在现有的消防应急救援队在机构、模式、管理、经费来源等不变的情况下,加挂“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牌子。
三、职能职责
新组建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平战结合,开展日常技术训练、体能锻炼,积极开展指导培训、决策咨询、防火宣传、应急处置、科学扑火、机具维修保养、值班备勤等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管理运行。纳溪区森林专业扑火队由纳溪消防大队进行日常管理,应急救援任务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指挥。
(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扑火队员退出机制,凡不能胜任工作的,适时退出,及时补充,确保作战能力。
(三)健全制度。健全值班值守、学习培训、监测预警、战术训练等相关制度。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