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行政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20〕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促进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和组织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实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两单融合。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抓好本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完善承办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机构、监督电话等,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印发的权责清单报送区委编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全面实施。
二、加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
各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等情况,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权力或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区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权准入制度,不得将自身的权责事项随意下放或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
三、规范乡镇(街道)权力事项运行
各镇(街道)应对照权力事项目录,主动做好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情况互通、人员培训、跟踪评估等工作配套机制,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同时,积极研究制定规范统一的办事服务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和创新服务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附件: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1).xlsx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