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9 09:21:10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20〕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23号)精神,为构建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区临床医疗用血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区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动员无偿献血5400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献血量108万毫升以上。

(二)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1‰以上。

(三)全区无偿献血量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量平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履行《献血法》赋予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年度无偿献血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深化无偿献血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利他公民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进一步普及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实现无偿献血由街头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的延伸发展,动员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逐步实现公民从首次主动献血向固定献血转移,从献全血到参与献机采成份血方向发展,实现无偿献血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相关政策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强化服务指导,依法履行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严把采供血质量关,杜绝采供血传播疾病事件发生。;财政部门要对无偿献血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切实保障经费需要。;宣传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宣传体系。;教育体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对无偿献血的认识,确保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5%。;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鼓励适龄健康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对流动献血车和固定献血屋(点)的摆放位置提供支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要为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免费提供景区门票;城管、交通等部门要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街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广告牌或宣传栏提供支持。

(四)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献血招募任务按团体计划预约献血募集。区献血办要按照临床用血实际需求,统筹安排2020年度全区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献血时间,特别做好夏季时段(6、7、8月份)、春节前后(1、2月份)的献血安排,确保全年采供血量的稳定和平衡。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本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区献血办。区献血办电话:4212609,2574311,邮箱:nxwsjy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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