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泸州市纳溪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9 17:42:31 【字体:

 泸纳府办函〔2020〕36号


为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区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纳溪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科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医保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