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泸州市纳溪区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题一:什么是房票安置?
答:房票安置是指集体土地征收部门针对符合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按照征地时现行货币还房款发放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后,经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书面申请,以发放房票形式核发给应享受房屋安置户,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安置补偿方式。
问题二:哪些征收项目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答:我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实行货币还房安置类型。
问题三:被征收人是否只能选择“房票安置”?
答:不是。“房票安置”是征收补偿的一种补充形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申请。
问题四:房票的有效期多久?
答:房票使用期限为出具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问题五:房票金额怎么确定?
答:房票金额以现行货币还房款发放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后,经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签订货币还房协议金额为准,征收部门以房票方式发放给被安置人。
问题六:房票可以买什么?是否有购买区域?
答:房票仅用于选购纳溪区范围内的新建、已建商品住宅,不可用于购买非住宅性不动产。
问题七:房票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转让一次。被拆迁户和房票受让人需持身份证、转让协议等资料到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办理转让备案手续。转让的房票在有效期内使用,享受房票安置奖励时间以首次开具房票之日起计算。房票未使用或使用条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丧失房票安置奖励权益。
问题八:房票奖励标准是多少?由谁领取?
答: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房票使用时间实施阶梯奖励。房票在3个月内使用的,奖励标准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房票在4—6个月内使用的,奖励标准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3%。奖励费用发放给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
问题九:除了房票奖励外,还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可享受企业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的房价优惠,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时,由开发企业直接一次性给予优惠。
问题十:参加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哪些?在哪里公布?
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参与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报名方式参与房票安置(报名项目须整体参与,不得选择性提供房源),具体项目可在市住建局备案库内查询,备案项目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动态公布。
问题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参与房票安置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说明〔已办理宗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的承诺材料〕、自愿参与房票安置承诺书、参与房票安置项目及房源明细表。
问题十二:如果房票不小心遗失了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遗失,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须登报后向征收安置部门申请补发,房票申请补发后,原房票失效。
问题十三:房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可以。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
问题十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答:被安置人领取房票后,有效期内使用了房票购房的(无论房票是否转让),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申请领取使用房票的奖励;若被安置人领取的房票均未使用的,须待房票有效期满后方可申请领取票面金额的货币还房款,房票不计息。
问题十五:房票奖励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
答:被安置人向征收安置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问题十六:申请房票奖励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被征收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货币还房协议(房票转让的携带房票转让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资料。
问题十七:使用房票购房后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吗?
答:不可以。对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如符合特殊注销情形的,被安置人须将房票奖励(不计利息)足额退回原发放部门指定账户,征收部门已拨付给开发企业的房票使用金额,由被安置人(或房票受让人)自行与开发企业协商退款事宜。
问题十八:房票到期如何兑付?
答: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或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后重新申请货币安置的,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凭房票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提交申请,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收到申请30日内,将应享受的货币还房款按原发放渠道和方式发放到位,货币还房款不计息。
问题十九:房票结余资金如何兑付?
房票剩余金额和使用房票的奖励,由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持相关印证材料,向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全额领取,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在申请资料齐备后30日内结清,房票不计息。
问题二十:房票奖励资金如何保障?
答:房票奖励资金由征收部门在测算征收费用时一并测算,同时审批、同时保障,房票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问题二十一:房企如何申报划拨资金?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应享受房屋安置人员(或房票受让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具房票的集体土地征收部门申请划拨房票使用资金。
问题二十二:征收部门如何向房企划拨资金?
在申请资料齐备后,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购房使用的房票金额拨付,购买预售房源的资金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房源的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联系电话 4281069
